聊城发布元宵节期间重要公告!违反将被处罚

来源: 齐鲁网 时间: 2023-02-03 作者: 山东频道发稿

 日前,聊城市公安局发布关于2023年元宵节期间实行交通管制和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通告。2023年元宵节即将来临,群众自发外出游玩活动明显增加,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元宵佳节,经聊城市公安局研究决定,在聊城市实行部分区域交通管制和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现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实行以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管制时间:2023年2月4日至2月6日(农历正月十四至十六)16:00至次日凌晨1:00。
(二)管制区域:东关街(柳园路至东城墙路)、南关街(湖南路至南城墙路)、西关街(昌润路至西城墙路)、北关街(东昌路至北城墙路)、镜明路(青年林街至沿湖巷)。
(三)注意事项:交通管制期间,古城区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管制区域内出入和停放,所有车辆实行“三不”措施,即车辆不进、不出、不动。(执勤警车,救护、消防等救援车辆除外;遇有特殊、紧急情况的车辆除外)。请自觉遵守交通管制规定,服从现场交通民警的指挥管理。
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之规定,2023年元宵节期间继续严格执行东昌府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市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全域全时段禁放措施。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孔明灯禁放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森林防火条例》之规定,元宵节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孔明灯。
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拒不服从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发火灾并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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