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高新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 齐鲁网 时间: 2022-12-26 作者: 山东频道发稿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常抓长治“四风”顽疾,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近日,聊城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将今年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许营镇人民政府安监办主任高立防、许营镇生态环境办公室副主任杨永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在午间饮酒问题。2022年2月18日中午,高立防、杨永旺接受辖区内某钢管公司负责人宴请,饮用高档酒水,由该企业负责人支付餐费439元。2022年4月,高立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永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许营镇供销社主任王文田违规公款报销招待费、个人电话费,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至2020年,经王文田签字确认,许营镇供销社在无事由、无公函、无清单的情况下,报销招待费98344.71元;2015年至2020年,王文田利用担任供销社主任的职务便利,将本应由个人承担的9766.1元手机购置费、电话费进行报销;2015年9月,王文田决定将其代销酒水用于发放职工中秋节福利,共计8400元。2022年12月,王文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顾官屯镇供销社主任赵梅伪造招投标材料,弄虚作假掩盖违法程序问题。2014年6月,顾官屯镇供销社委托不具备建设资质的施工队修缮办公用房,为掩盖程序违法问题,赵梅授意他人伪造招投标资料。2022年4月,赵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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