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第一批)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时间: 2022-12-16 作者: 山东频道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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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第一批)。

一、山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枣庄市某食品厂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枣庄市某食品厂生产的海带片在江苏省苏州市组织的质量监督抽检中,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项目不合格,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调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131.58千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山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6.6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枣庄市某肉制品有限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从事阿胶糕生产、发布违法广告案

根据举报,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对枣庄市某肉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阿胶糕生产,经核实该公司存在未取得许可从事阿胶糕生产、在其经营的阿胶糕标签上对生产者联系方式进行虚假标注、销售的阿胶糕标称净含量与实际净含量不符、当事人生产经营阿胶糕,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在快手平台上发布产品生产者、产地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虚假广告,发布贬低其他经营者商品的广告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未取得生产许可生产的阿胶糕、生产工具及罚没款合计52.74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滕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滕州市某百货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的猪肉片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经核实,该批不合格猪肉片货值金额为19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滕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9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枣庄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当事人生产的桂花藕粉羹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抽检中,经检验霉菌项目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市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5.1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峄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枣庄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使用的叉车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且逾期未改正案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枣庄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现场使用的2台叉车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再次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提供不出使用登记等相关材料,未办理叉车的使用登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使用的叉车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且逾期未改正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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