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城市更新规划公布,构建四大更新圈层 到2025年改造98个棚户区

来源: 舜网 时间: 2022-12-14 作者: 山东频道发稿

济南城市更新规划公布,构建四大更新圈层 到2025年改造98个棚户区

  为塑造“显山露水、整体和谐”城市形象,全面提升城市风貌,加强“一湖一环”周边、小清河沿线等重点地区的建设指引,彰显“山、泉、湖、河、城”一体的城市特色。

  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王锋 摄

  “城市更新”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构建“历史城区”“二环以内”“中心城区”“市域范围内其他城区”四大更新圈层,推动历史文化名城有机更新,讲好新时代“黄河故事”。近期目标是到2025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建筑面积约2153万平方米,改造98个棚户区,实施63个旧村庄改造,完成62处旧市场搬迁改造。

  历史城区严格控高采取保护改善更新

  根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济南市城市更新是指在城市建成区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重点区域内,为持续改善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对旧住区、旧村庄、旧厂区、旧市场以及历史文化要素等存量资源开展的建设和治理活动。规划范围为济南市行政辖区,总面积10244平方公里。

  为塑造“显山露水、整体和谐”城市形象,全面提升城市风貌,加强“一湖一环”周边、小清河沿线等重点地区的建设指引,彰显“山、泉、湖、河、城”一体的城市特色。合理调整城市重点区域建筑高度,贯通山水视线廊道,对廊道内超高建筑逐步降层或拆除。照济南风貌分区引导管控要求,完善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的风貌形象。

  四大更新圈层中,历史城区圈层突出保护优先,严格落实历史文化保护底线要求。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将采取保护改善更新方式,加强芙蓉街—百花洲、将军庙、山东大学西校区3处历史文化街区及商埠区“一园十二坊”传统风貌区等历史文化要素保护,恢复老城肌理格局及传统风貌,提升空间环境品质,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严控新建项目高度、体量及规模,探索可持续的更新实施模式。

  二环以内(历史城区以外)圈层,持续疏解老城非核心功能(包括疏解一般制造业、普通仓储物流、区域性批发市场等);推动工业功能转换,发展创新产业,改造升级老旧商业区;将旧住区及城中村,公园、山体、流域等景观地区,重要道路、轨道沿线空间,古城、商埠区、泉城特色风貌带等重要风貌区和小清河特色文化带等作为重点更新区域。

  重点推进市中、历下、天桥老旧小区改造

  在全面梳理城市更新资源的基础上,《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将“1+4+N”作为城市更新实施重点。其中,“1”是指历史文化遗产,“4”是指“旧住区、旧村庄、旧厂区、旧市场”,“N”是指其他类型的更新资源。根据调研统计,市域范围内更新资源占地约127平方公里。

  旧住区分为老旧小区、棚户区。其中,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区二环以内老旧小区总建筑面积约6581万平方米,涉及约73.1万户居民。老旧小区采取综合整治的更新方式。根据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种类型。

  到2025年,济南计划改造老旧小区建筑面积约2153万平方米,居民约26.7万户。重点推进市中区、历下区、天桥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符合各级老旧小区改造要求且居民同意进行综合整治的老旧小区基础类改造,重点推动完善类改造。

  严控棚改范围到2025年改造98个棚户区

  中心城区二环以内棚户区总占地面积约6.93平方公里,涉及约3.96万户居民。《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明确,严控棚改范围和标准,优先改造二环内脏乱差的棚户区,改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环境。棚户区改造后腾退土地按照规划要求重新开发或用于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留白增绿”等。鼓励多种安置方式相结合,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安置意愿,采取实物安置或货币安置形式,根据住房市场供求变化,动态调整货币补偿奖励幅度。

  棚户区改造采取稳步推进方式,到2025年,计划改造棚户区建筑面积约141.97万平方米,涉及98个棚户区,居民约2.06万户。重点以中心城区二环以内、工业北路沿线,以及长清区文昌街道、莱芜区凤城街道等区域为重点,启动实施市中区皖新街周边片区、天桥区泺口片区、槐荫区市立五院周边、历城区全福立交桥东南片区、长清区老城片区、莱芜区西关鹿鸣路片区等棚户区改造。

  城中村有条件的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

  旧村庄分为城中村和城边村。其中,城中村主要分布在小清河沿线及二环西路两侧,宅基地总占地面积约23.7平方公里,涉及约7.27万户村(居)民。城边村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边缘以及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临空经济开发区,宅基地总占地面积约12.8平方公里,约2.38万户。

  根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济南以多种更新方式推动城中村改造。二环以内、城市建设重点片区和城市重大设施建设涉及的城中村,采取拆除重建方式。其他一般地区的城中村,通过综合整治方式改善基础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增加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空间品质,改善人居环境。

  搬迁改造62处旧市场外迁实行“一场一案”

  旧厂区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区二环内,共2786处,总占地面积约38.3平方公里。二环以内的旧厂区以疏解为主。到2025年,济南计划实施580处旧厂区地块改造(包含12处独立实施改造项目)。以天桥区、市中区为重点,启动实施泺口、丁太鲁等片区开发项目内零散工业区以及山水水泥厂搬迁改造。加快推进金至纸业、中恒晨光、国棉一厂等老旧厂区升级改造。积极推进药山工业园区蓝翔路两侧低效产业用地转型升级,盘活低效产业用地,实现新旧动能转换。

  旧市场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二环内,共541处,总占地面积约8.1平方公里。到2025年,济南计划完成62处旧市场搬迁改造(包含9处独立实施改造项目),涉及建筑面积约128.1万平方米,占地约1.67平方公里。重点推动二环北路、二环西路沿线以及莱芜区、钢城区的低端批发、建材、汽配等旧市场的搬迁改造,启动实施历城区七里堡市场、579百工集产业园、省棉麻公司(环联夜市)、钢城区汶水路市场等旧市场改造项目。对于旧市场外迁,合理确定外迁市场承接地,对外迁市场和承接地建设实行“一场一案”“一企一策”,建立政策引导体系和市场服务政策体系,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构建新型市场集群。

  零散棚户区暂不具备改造条件可先搬迁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创新,还在于建立“市级更新专项规划—分区更新专项规划—城市更新单元策划方案—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划传导机制,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区域现状和更新发展需求,城市更新单元策划方案将控制性规划中一个或多个街区划定为一个整体的城市更新研究范围。更新单元的划定以更新资源的判定与梳理为基础,原则上不突破区县行政边界,在连片划定的基础上,可综合考虑规划要求、现状肌理、空间尺度、实施要求、产业需求、财政收支、自然地貌等因素,在本区县内镇街层面进行统筹。

  在政策支持方面,《城市更新专项规划》鼓励城市更新中的用地混合利用和功能合理转换;鼓励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用于补建停车设施的,可以办理独立车位产权及配套设施产权;用地性质调整需补缴土地价款的,可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分期缴纳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对于零散棚户区群众来说,翘首以盼的新居不再遥远。《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全面梳理棚改征收拆迁剩余安置房源,建立安置房源管理台账,统筹调配并优先用于城市更新征收安置。对于群众居住条件差、暂时不具备成片改造条件的零散棚户区,先行实施居民搬迁,搬迁投入在片区整体改造时纳入改造成本。研究制定历史文化街区内平房申请式腾退、换租及申请式改善政策。

  此外,《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还提出制定城市更新保护利用的正负面清单,分别制定历史文化街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正负面清单,制定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正负面清单等。


责任编辑: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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