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创新工程建设疏干排水监管新体制

来源: 澎湃新闻 时间: 2022-12-14 作者: 山东频道发稿

为强化工程建设疏干排水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日前,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组织市水务事业发展中心等技术支撑单位,根据市工程建设疏干排水的特点和建立疏干排水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在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简化审批服务流程、取水计量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都进行了大胆创新,减轻了工程建设单位的负担,更好服务于全市疏干排水和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审批监管协作机制。行政审批部门定期将审批施工许可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信息抄送至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施工许可信息对工程建设项目基坑疏干排水进行排查,加强疏干排水的监管、水量计量与核定工作,并及时将核定的水量通过省水资源税远程在线监控管理系统传递给同级税务主管机关,实现全过程不漏管。

切实简化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取水许可审批手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和《地下水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对年疏干排水量在1万立方米以下且排水时长较短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凭工程施工方案等能够证明疏干排水量的技术文件和承诺书,实行承诺备案制,不再强制要求办理取水许可审批,实现了强监管的同时更优服务。

对少量短时间疏干排水采用更灵活的计量方式。对于疏干排水量不大、抽排水时长较短的工程项目,可根据抽排水时长、典型时间段实测水量,折算核定水量;对于确实不具备计量设施安装条件的,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疏干排水施工方案或参照有关技术规范计算方法核定其抽排量。对于具备计量设施安装条件而拒不安装或故意破坏计量设施,应按照基坑最大抽排水能力核定其抽排水量。

加强地下水保护和疏干排水节约集约利用。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遵循保护优先、合理抽取、综合利用的原则。优化施工方案和施工时序,尽量避免在地下水高水位季节开展地下工程施工;综合采取止水帷幕、地下水回灌等措施减少外排水量。对工程建设必须提取的疏干排水,应当优先用于本建设工地施工用水、洒水降尘、地面冲洗、绿化灌溉等综合利用。对未完全利用需要外排的疏干排水,应当经三级沉淀等处理后达标排放,优先排入就近河道、坑塘或市政海绵工程雨洪收集利用系统,回灌补充地下水,不得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责任编辑: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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