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崂山区吉生蔬菜店销售的芹菜,检出噻虫胺含量为0.91μg/kg,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定值的22.75倍;
2、市南区胖李海鲜行销售的皮皮虾,检出镉(以Cd计)含量为2.0mg/kg,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定值的4倍;
3、黄岛区姜庆国蔬菜店销售的生姜,检出噻虫胺含量高达2.4mg/kg,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定值的12倍;
4、黄岛区张氏金辉水产品店销售的白蛤蜊,检出不得检出成分——呋喃西林代谢物,且含量达1.32μ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李沧区刘志辉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滕州市好运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燥裙带菜(生产日期/批号:2022/6/30,规格型号:100克/袋),其中铅(以Pb计,干重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和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滕州市好运来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发现,其铅(以Pb计,干重计)含量为1.25mg/kg,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定值的1.3倍多,维持初检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结论。
6、青岛利客来集团平度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日照盛海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烘干裙带菜(生产日期/批号:2022/5/21,规格型号:100克/袋),其中铅(以Pb计,干重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日照盛海缘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发现,其铅(以Pb计,干重计)含量达1.18mg/kg,维持初检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结论;
7、即墨区小郑水产品店销售的清江鱼,检出氟苯尼考含量达2200μg/kg,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定值的2倍多;
8、即墨区汇纳鲜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临沂杰士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爆浆夹心饼干(生产日期/批号:2022/5/18,规格型号:称重),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沂杰士利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发现,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含量为0.62g/100g,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定值的2.48倍,维持初检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