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失信“黑名单”, “失踪”被执行人主动还钱

来源: 企业家日报 时间: 2022-08-04 作者: 赖美艳 吴晓菊

  “法官,我要还钱,请你把我从失信名单里删除”,近日三江法院一被执行人拿着一袋钱来到法院,要求主动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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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杨某的父亲搭乘王某的小型普通客车,因王某操作不当,造成杨某父亲死亡,经法院判决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判决书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迫于无奈,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王某已刑满释放,全家外出打工,不知去向,无法联系,法官经多次调查,确认王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吴法官把王某微信支付功能和银行卡予以冻结,同时把王某列入失信及限制消费名单。王某发现自己微信支付功能及银行卡无法正常使用,并且无法购买飞机票、出行受到了阻碍,主动联系吴法官,当场给付9万多元给杨某,此案最终得以执行完毕,法院撤销对王某的所有执行措施。

  近年来,三江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用好用活执行措施,形成有力震慑,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切实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不断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威慑力、司法公信力。

  法官说法:

  对于徘徊于诚信边缘的被执行人,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得失而丢掉了诚信,更别以身试法留下难以挽回的遗憾。在日益完善的社会信用环境下,信用不仅仅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还是个人的“政治身份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仅在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高铁、高消费等日常的经济活动方面受到限制,还会影响个人的政治民主生活。在此,法官奉劝那些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失信人”,针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病症”,执行官不缺对症的“良方”,因此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除邪祛病”的最佳方法。


责任编辑:企业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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