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水养鱼”,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 企业家日报 时间: 2022-06-10 作者: 林凡建

  “吴法官,太感激你了,现在我们能正常的复工复产,我们一定会按约定还款”

  覃某、郭某某夫妻二人与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覃某、郭某某偿还某银行欠款8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覃某、郭某某却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申请强制执行。经吴法官与覃某、郭某某夫妻二人联系,了解到覃某、郭某某夫妻二人向某银行贷款经营一个汽车美容的微小型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效益不好,暂未能偿还某银行贷款,而引起执行案件。夫妻二人亦表示其经营的公司规模小,不是大型企业,希望法院尽量采取“活封”“活扣”等方式保证其能继续正常经营,待公司渡过难关之后,一定第一时间将款项还完。为及时回应企业经营需求,吴法官主动通过电话与申请人沟通,做好释明工作,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某银行同意解除对其覃某、郭某某夫妻二人的所有查控措施,让其公司能正常的复工复产。

  2022年以来,三江法院共受理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 42件,达成和解20件,执行到位金额232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江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被执行人的特殊情况,在疫情期间灵活采取查封、拍卖等强制措施,审慎适用失信、限高等惩戒措施,秉持公正、文明、善意、审慎的执行理念,对有履行意向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采取“放水养鱼”的做法,既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也为民企赢得“喘息”空间,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赖美艳 杨振宁)


责任编辑:企业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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