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是公职人员的工作第一准则

来源: 企业家日报 时间: 2019-10-27 作者: 杨艳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进行了审议。10月8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处分法》无疑是不断推进我国法制建设、全面落实党对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绝对领导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的扩大和延伸,值此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节点,此举有力地提振了包括党员干部在内的所有公职人员的精气神,给不作为、乱作为的国家工作人员上了紧箍咒,心中有了标尺、敬畏,促其自觉从言行上向党的要求、标准靠齐,真正将全部身心投入到为民服务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纪律严明是全党、全国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规范社会各团体、个人言行的重要保障。严明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治国理政,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是保障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有序推进,不断促进建设文明、有序、和谐的社会主义新风尚的重要抓手。当前,我国已经把政纪处分形成国家法律,但其涵盖的范围却仅限于公务员和党员干部,而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却不仅仅是由这两个群体组成。监察法首次提出政务处分概念,并以其代替“政纪处分”,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就是要不断强化、完善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无死角、无遗漏,全面推进政务处分的法治化、规范化。

“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公职人员代表的是国家的形象,其一言一行决定着民心向背,决定着党的执政根基是否牢固,让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有戒畏,才能不断督促其规范言行、认真履职尽责,避免懒政、怠政、乱政的现象出现。现实中,不乏有部分公职人员,其身份既不是党员也不是公务员,在工作生活中,产生党纪政法“于我身无加”之念,在工作中疏于值守,得过且过,甚至不作为、乱作为,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政府的形象。在全面依法治国和监督广义政府背景下,必须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全面监察,把一切公权力置于监督之下,用“政务处分”代替“政纪处分”是十分及时而必要的。

公职人员首先是国家的公职人员,是在党领导下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主张、行使公权力、享受国家补贴和待遇的工作人员,必须杜绝国家公职人员有法纪“真空”的现象出现。公职人员是社会主义各项建设的排头兵、擎旗人,必须要将党的领导作为工作生活的第一准则,从言行上要以党员标准严要求、高觉悟,向党看齐,向标杆看齐,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党的宗旨为宗旨,以党的使命为使命,坚决彻底地落实党和国家的主张,不断涵养“为民”意识,不断锤炼实干本领,不断发扬“我将无我、不负人民”奉献精神,克己奉公、不懈奋斗,担当好国家和人民赋予的使命,忠诚、担当,心无旁骛地投身于服务、建设大潮,和全国人民一道,在实干实绩中彰显人生真谛和社会价值,共同谱写出个人与国家共同的壮丽华章!(陕西省府谷县文旅局 李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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