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利应有底线 “双11”东风不能乱借

来源: 企业家日报 时间: 2019-11-07 作者: 杨艳

近日,《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颁发,要求从11月1日起,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线上平台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然而,电子烟网络禁虽已出台,线上各大销售平台上的多家电子烟销售商仍继续销。借着“双11”的东风,不顾法令法规,不顾商业道德底线,尝试触碰“红线”。

电子烟一直是公众场合的顽疾,总能钻到戒烟令的空子。现在涉及未成年问题,就不再只是继希望于卖家自觉的层面了,上述《通告》出台,明确规定了“禁止”,相信这个词不会再有歧义。对于电子烟屡禁不止,笔者认为一方面是对电子烟的归类和定义不清,另一方面自然是高额的利润驱使。

电子烟对人体有没有害?电子烟是数码产品还是烟草产品?好多人对这些问题没有明确的判断。其实电子烟并不是像广告宣传中所描述的“健康戒烟”,百利而无一害。电子烟的烟油主要由烟碱(尼古丁)制成并通过电子烟具将尼古丁以及各类添加剂雾化后供消费者吸食,其本身就是不健康的。另外成分添加剂质量、烟油泄漏、劣质电池等还存在多种安全隐患。只因被高额的利润驱使,广告语就打着“时尚”“潮流”等诱惑字眼,容易被蛊惑的未成年受众,就成了被割的“韭菜”,让不明其里的人们深受其害。

看清了电子烟的真面目,公众场合戒烟包不包括电子烟的这个疑问也就迎刃而解。好多烟民受电子烟广告的诱导,错误的认为电子烟不等同于香烟,是可以在火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场所使用。特别是高铁,如果有烟雾被灵敏的检测系统识别,随时有逼停高铁的隐患。众所周知,高铁时速高,发车间隙短,一旦被迫临时停车,虽然铁路能保证人们的人身安全,但是给铁路和车上的旅客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无法计算的。上述得知,电子烟的烟雾并不是无害的,同时也会给周围的未成年人带来错误的引导和示范。不管从健康和道德哪个层面,公众场合都应禁止使用电子烟。

不少地区已经明确发文,严令禁止公共场所吸电子烟,也亮了“剑”。今年10月14日深圳南山区开出内地首张电子烟罚单,高铁上吸电子烟被罚款等案例也陆续被报导出来。保护未成年人,维护公共场合的绿色环境,不能只靠禁止、监督和管理。作为销售方也要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不能乱借“东风”,“唯利是从”。(上海铁路局徐州站党委 王贝)


责任编辑:企业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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