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是私人空间,屏蔽同事被罚款不合法

来源: 企业家日报 时间: 2019-12-13 作者: 杨艳

近日,网友爆料一家媒体公司规定,员工朋友圈不能屏蔽同事,违者罚款100元;邮箱未按公司规定签名也罚钱……公司行政称,这都是按照公司员工手册操作的,这是公司规定员工必须遵守。(12月12日《扬子晚报》)

在社交媒体时代,微信朋友圈既是情绪发泄的空间,也是宝贵的广告平台资源,公司想充分利用员工的微信朋友圈资源,对员工朋友圈行为作出一些规定,这种心理可以理解。但是,公司以内部规章制度形式规定员工朋友圈不能屏蔽同事,违者罚款100元。从法律角度说,这样的公司规定实在太奇葩,严重侵犯和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没有任何道理可言,必须废止。

虽然微信已经成为人们常用的即时通讯工具,但微信朋友圈终究属于个人私人领地,是私人表达空间,而不属于公司的办公用品,更不是公司的“公家地盘”。而且,朋友圈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并不是完全公开的公共空间。这决定了员工微信朋友圈要不要屏蔽同事、屏蔽哪些同事,以及个人微信朋友圈里发什么内容、转发什么内容、要不要点赞他人朋友圈,都属于个人私事,老板无权干涉。换句话说,员工要不要屏蔽同事的朋友圈以及是否转发公司公众号的内容、营销活动文案,均由员工个人决定,公司必须尊重员工的选择,不能横加干涉。公司规定员工朋友圈不能屏蔽同事,或者必须转发公司公众号内容等管理手段,实质上逾越了公私边界,是对员工私生活领域的粗暴 干涉和对员工隐私权的侵犯,严重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再者,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公司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甚至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无权对违反公司制度的员工进行罚款。《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于2008年废止,企业对员工行使罚款权失去了法律依据,罚款权属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专属权力,企业不具有罚款权。而且,很多地方法规明确禁止公司对员工进行罚款。《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公私分明,尊重员工合法权益,公司守住分寸和界限,这是现代企业管理应有的原则,任何时候不能违背。员工微信朋友圈是一种宝贵资源,企业可以进行有效利用,但前提条件是不能越界使用,不能强制征用,一定要守护好边界,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企业只能在尊重员工个人意愿的前提下,规范员工的朋友圈,不能想管就管。公司以奇葩规定方式管理员工朋友圈,只会加剧员工离心力,不利于吸引和留住员工,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何勇  )

 



责任编辑:企业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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