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网络防沉迷治理当注重绩效评估

来源: 企业家日报 时间: 2019-12-23 作者: 杨艳

12月19日,由南都大数据研究院、南都新业态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的未成年人网络防沉迷监管现状及治理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上,南都新业态法治研究中心对外发布《未成年人网络防沉迷监管现状与治理报告》,深度剖析未成年人网络防沉迷的实践现状,并据此提出治理建议。(12月22日《南方都市报》)

网络沉迷是一种成瘾性疾病,有上网依赖并超过一定的时间限制,就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网络沉迷所带来的危害性,有很多的案例可以作为验证。一个人若身陷网络沉迷而无法自拔,对个人和家庭都会带来极大的影响,甚至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据科学结论,65%的网络成瘾患者伴有抑郁症或焦虑症,20%伴有多动与注意力缺陷,还有15%伴有双相情感障碍及其他心理疾病。

其间,尤以未成年人防沉迷最为重要和紧迫,这是基于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自控能力差有很大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整个社会优先的责任。从调查报告的情况来看,尽管未成年网络防沉迷的实践和探索一直行在路上,但依然面临着绩效不佳、形势严峻的现实困局。提升未成年人网络防沉迷监管和治理能力,依然是一道亟待解决的现实课题。更重要的是,在普遍性与差异化、普遍现象和个别问题、全面限制与个体平衡、过度保护与合理权利如何找到一个黄金分割点,都是在推进和实施治理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考虑重要因素。

网络防沉迷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对整个社会治理能力的一种综合检验。不仅需要依靠完善的技术,更依赖于以人为本这个最基本的要素。一方面,需要社会每一个成员都认识到网络沉迷所带来的危害,以及自己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扮演的角色,提高自我参与主动性和积极性。比如,未成年人对网络使用的自我控制的能力,靠什么渠道和方式得到解决,还比如其他环节的家庭,监护人在其间如何履行责任,如果监护人本身就有网络依赖症,又如何实现再次干预,都是必须考虑和解决的因素。

另一方面,在防网络沉迷这个复杂的综合系统中,在社会共识还未真正形成情况下,构建从政府、学校、家庭到社会等全要素参与的共治体系,需要找到一个能调动各方的支点和杠杆。从研讨会的情况看,各方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也看出彼此在治理层面上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比如在整个防控体系尚未建立,效果还远远未达到预期情况下,“未成年人合理权利应纳入考量”提议看似不合时宜,实则无可厚非并值得正确面对。

其实,就眼下的情况来看,未成年人网络防沉迷监管现状与治理还处于极为低级的阶段,自然在效果上就极为低效。比如防沉迷系统的建立,还仅仅局限于网络游戏和短视频等方面,并未包括网络文学和网络社交等中空地带。事实上,网络沉迷是针对网络行为的整体性而言,并非局限于某一个方面,如果在认知上都不全面,在此基础上的手段和措施都难免挂一漏万,存在致命性的缺陷。再比如,如果面上的问题都未得到有效解决,差异性的权利保护就可能成为纵容和伤害,操之过急也与宁缺毋滥的原则背离。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绩效也是检验治理措施的关键指标。面上一刀切也好,还是差别化对待也罢,当共识已经形成,也有了明确的目标和愿景,推动措施的落实和升级,还应当注重对绩效的评估。如果一项措施、一种制度、一个体系经过较长时间的实践,最后在效果上无法得到验证,就可以反过来查找原因并弥补短板,否则我们看起来讨论得热热闹闹,实施得轰轰烈烈,但最后都收效甚微,事态不仅未能得到遏制,反而变得更加严重。

这方面我们有很多惨痛的教训,一些领域治理能力得不到改善的原因也在于此。任何过程都要围绕结果来转,任何措施也要围绕绩效来实施。只有解决了做的怎么样的问题,怎么做的手段和措施,如何做的主体和责任,才不会空泛和虚置,甚至沦为一种中看不中用的形式。在分领域实施监管和治理的体系下,谁的责任未能得到落实,哪个环节还存在较大的缺陷,如何做好督促和在监督,都需要发挥绩效评估的反向督促与追溯功能,从而摆脱“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治理困局。(唐伟


责任编辑:企业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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