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司法拍卖不容“小动作”

来源: 企业家日报 时间: 2019-09-11 作者: 杨艳

8月30日,江苏无锡梁溪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竞买人何某某在参与梁溪法院房产网络竞拍过程中,干扰其他竞买人竞买,扰乱司法拍卖秩序,被梁溪法院依法处以罚款6万元,引发热议。

网络司法拍卖优势日益凸显

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兑现生效法律文书权利、实现被执行人财产变现的重要强制执行措施。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司法拍卖也开始出现。其具体操作过程中,法院先根据申请执行人的选择,确定个案具体的网络拍卖平台,通过执行办案系统将标的物信息、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发布至选定的网络拍卖平台。而竞买人只需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在网络拍卖平台上交纳保证金,即可参与竞拍。

相对于传统委托拍卖,网络司法拍卖有助于降低拍卖成本,提高拍卖效率,能实现拍卖标的物的价格最大化和当事人权益最大化。一份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调研报告指出,网拍具有免佣金、成交率高、溢价率高、交易成本低廉化、拍卖虚拟化、市场超地域化等独特优势。

恶意扰乱拍卖的情况时有发生

不过,随着网络司法拍卖的增多,恶意竞拍、故意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情况也开始出现。2017年9月,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网络司法拍卖恶意竞拍者进行司法拘留并罚款,这在全国属首例。在一起普通的网络司法拍卖中,原本被评估为73.3万元左右的房产经过刘某丽34次竞价,最终拍出了145万余元的价格。在拍卖结束后,买方刘某丽借以其他理由拒绝按拍卖成交价付款。“刘某丽本人没有真实购买意愿,却在被执行人的授意下参与恶意竞拍,其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拍卖秩序,对法院正常处置被执行人财产造成了妨碍。”据此,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研究决定,对刘某丽拘留15日,罚款5万元。

2018年12月,杭州桐庐县法院对被执行人的相关股权进行司法网拍,起拍价26.62万元,需缴纳保证金5万元,共有王某某等8人竞买,最终由王某某以601.62万元的最高应价拍得。随后,王某某悔拍,他交代自己是受人指使,故意以悔拍方式致司法网拍交易不能达成,目的是想拖延被执行人的资产处置。今年3月,法院依法没收其缴纳的5万元拍卖保证金,并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需注意,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拍卖活动,网络司法拍卖虽然在网络上举行,但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的体现。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干扰网络司法拍卖需担责

在网络司法拍卖中出现了“干扰因素”,如果交易已经完成的,是否就应该撤销?其实并不尽然,关键是要看这些“小动作”是否对拍卖的公正性、有效性构成了实质性影响。比如在上述何某某扰乱司法竞拍的案子中,仅有一人受到何某某影响(提前打过招呼),此人放弃竞拍后,何某某又与其他竞买人进行了27轮次竞拍,竞价过程充分,没有实质影响到拍卖成交的效力,因此法院认定拍卖结果有效,不符合撤销的条件。

实践中,不仅存在故意拖延被执行人财产处置,妨碍法院执行的情况,还有些竞拍人是出于恶作剧心理故意抬高价格,这在一些小额司法拍卖中比较容易出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到,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由法院在起拍价的5%—20%范围内确定。舆论认为,在小额标的物的拍卖中,保证金较低可能很难发挥其实际效果,建议适当提高在小额拍卖中的保证金额度。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的司法行为,恶意扰乱网络司法拍卖的行为将受到依法惩处。不过,有些竞拍人对司法竞拍意义的理解并不全面,认为就是点点鼠标的事情。司法拍卖不容有“小动作”,竞拍人行使权利也不能任性。在强调依法打击和规范的同时,还要积极发挥技术的作用,增强竞拍的透明度,实现全程留痕,防止出现恶意串标、围标、干扰等情形,提高网络司法拍卖的公正性。

(作者: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特约舆情分析师 陆仪)


责任编辑:企业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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