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擅用照片被判侵权:抓住热点事件普法良机

来源: 企业家日报 时间: 2019-09-20 作者: 杨艳

因认为视觉中国网站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并售卖自己的照片,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演员秦某某将其诉至法院索赔。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网站的运营方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华易美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秦某某经济损失、合理支出、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1.18万元。随后,“视觉中国未经同意售卖演员照片”的话题在网上受到广泛关注,再次引发舆论对图片侵权问题的讨论。

视觉中国网站被判侵权引热议

原告秦某某诉称,自己系中国大陆知名演员。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觉中国公司)、汉华易美公司在其共同经营的视觉中国网站中,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将显示有原告的数百张照片放置网站进行使用,并将前述照片以数百元或上千元的价格对外公开售卖,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构成对其肖像权侵权。

视觉中国公司辩称,该公司不是涉案图片的实际使用者,也不是登载涉案图片的平台,客观上不存在任何被控侵权行为,也不存在雇用、教唆、帮助发布或转发等形式的共同侵权行为,视觉中国公司与本案无关。

“我们不存在肖像权侵权的行为和故意,展示图片行为不会造成秦某某损失。”作为视觉中国网站的运营方,汉华易美公司称,公司对秦某某肖像的使用,系在网站上进行涉案图片著作权展示和授权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展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秦某某肖像,汉华易美公司被诉行为不构成对秦某某肖像权的侵犯。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涉案网站的ICP备案经营主体信息为汉华易美公司,综合本案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视觉中国公司实际参与了涉案网站的运营,故认定汉华易美公司作为涉案网站的实际经营者,应当对网站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即使对涉案作品享有相关著作权,但在公开展示、销售该些图片时,由于该些图片载有自然人的肖像,也应当取得肖像权的许可。”法院认为,秦某某作为公众人物受到公众和媒体的关注属于公众知情权合理范畴,一般意义上讲,法律对此不予过度干预;反之,对于与公众知情权无关的领域,如生活场景,其肖像权应受到保护。视觉中国网站使用这些照片具有销售载有秦某某肖像的照片获利的商业目的,不属于合理使用范畴。

“汉华易美公司以网站展示为形式,以对外授权并收取使用费为目的,属于明知是他人肖像而未经许可销售获利的行为,主观过错明显,侵犯了秦某某的肖像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舆论再度聚焦标注版权行为

涉及演员肖像权侵权的案件不少,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一定程度上与此前发生的视觉中国“碰瓷”黑洞照片有关。有网民表示,感觉视觉中国因为版权被起诉反差很大。也有声音认为,这是好事,说明大家通过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

今年4月,人类历史上首张黑洞照片发布,不少人纷纷在“朋友圈”转发。“此图是编辑图片,如果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视觉中国这样的标注,引来质疑。

之后,网民很快发现国旗、国徽等照片,在视觉中国网站上也被标注版权所有。为此,共青团中央官方微博直接点名质问:“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不久后,海尔、360清理大师、南京苏宁等多家企业纷纷跟评,贴出了与自家企业相关的照片。

新华社发文称,由黑洞照片版权引发的风波与讨论,正好提供了一个审视司法实践的契机,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应有更公正的态度,既切实推进版权保护工作,又不给“维权碰瓷”可乘之机。多家媒体也跟进报道,社会就其中可能涉及到的图片版权问题进行了热议。

4月12日,天津网信办约谈视觉中国网站负责人,责令全面彻底整改。随后,视觉中国官方微博也公布了致歉信,称没有尽到严格审核的职责,导致不合规的内容出现在网上,公司已采取措施对不合规图片全部下线处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愿关闭网站开展整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社会及网民监督。

微信公众号“国家版权局”也发文强调,各图片公司要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合法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利。国家版权局将把图片版权保护纳入即将开展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秩序。

“尊重著作权,并不意味着要纵容不合规的经营方式;追问经营方式的问题,也不能走到另一个极端,损害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共识。”回顾这场黑洞照片版权风波,《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指出,人们聚焦一张图片的使用,不是要退回到不顾知识产权的盗版、山寨,而是为了凝聚共识、推动相关制度与规则的完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

热点议题可使普法深入人心

不同于一些为人熟知的民事或刑事案件,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往往晦涩难懂,因此每次与之相关的热点事件都是普法良机。比如有知识产权法专家曾表示,什么是作品,什么是作者,著作权人如何行使权利,使用者应当怎样使用等问题,都在“黑洞”事件中被放大与关注,成为著作权法普法的又一个好机会。

继“黑洞”事件后,普法机会又出现在了此次视觉中国网站侵犯演员肖像权被判赔的案件中。北京互联网法院发文清晰地公布了原告观点、被告观点、案件争议焦点、裁判要旨、裁判结果、典型意义等。舆论普遍认为,北京互联网法院给公众上了一堂普法课。

何为肖像权?公众人物的肖像权是否可以随意使用?对此,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文中解释说,肖像权是自然人人格权的一部分,是一种绝对权,肖像权人对其肖像拥有包括允许他人使用在内的绝对支配权并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商业交往的深入,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呈现新的现象和特点,对肖像尤其是名人肖像的商业使用成为普遍现象,因为公众人物其自身的属性,致使其肖像权受到一定限制,但是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损害公共利益为原则,对于公众人物私人生活中的肖像权应当予以和普通公众一样的保护力度。

可以说,通过这两起涉及视觉中国事件,民众加强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一方面,要重视对真正权利所有人的保护,把那种虚假主张权利、把别人的权利拿过来据为己有的人排除出去;另一方面,也要强化对他人肖像权的保护意识,即使对自己享有著作权的照片,在使用时也要注意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结合这起视觉中国网站被判侵权的案件,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莫纪宏指出,在网络时代,每一个热点案件都会被放大,与此同时,每一个热点案件也都是一次普法的良机。加大以案释法力度,把热点案件变为一堂法治公开课,可以让公众在第一时间从个案中看到公平正义,对于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有着巨大作用。

不可否认,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不仅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还可能会影响到更多的人对于法治的看法。因此,办案绝不能“和稀泥”,行使公权力必须坚持公平公正,要通过个案来潜移默化地强化社会大众的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尤其是在处理热点事件时要抓住机会,真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比如互联网法院在宣判后,对涉及视觉中国网站的热点案件进行释法说理就很好地做到了这一点。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传统的“大水漫灌”式普法已经很难引起公众的兴趣。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紧跟民众关心的热点事件,充分考虑公众的兴趣点和心理特点,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将法律知识传播出去。

(作者: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特约舆情分析师 陆仪)


责任编辑:企业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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