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出手整治 在线旅游“大数据杀熟”有望终结

来源: 企业家日报 时间: 2019-10-21 作者: 杨艳

 来源:人民网-舆情频道

政策概述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虚假预订、不合理低价游、价格歧视(俗称大数据杀熟)、信用监管等问题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舆情风向

《暂行规定》发布引发广大网民的热议。逾九成网民认为,新规有助于促进在线旅游行业“潜规则”早日得到法律的制裁;超过七成网民认为,新规有助于促进在线旅游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约三成网民认为,新规有效地保障人民的消费权益。

微评论

@一朵迎春花:支持!用法律刹住在线旅游乱象歪风。

@播音麦田:民心所向,法律当有所为,这项新规来得正当其时。

@小苍兰:新规有助于行业发展更加规范。

政策解读

填补监管空缺,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在线旅游行业健康持续发展。近年来,线上旅游平台屡被用户曝光,同一段行程、同一家酒店或服务,不同的用户可能被平台提供不同价格。所谓的“大数据杀熟”指在线旅游经营者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针对不同消费特征的旅游者,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条件下设置差异化的价格。对于“大数据杀熟”的认定,《暂行规定》给出了一个很明确的判断标准,即针对不同消费特征的旅游者,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条件下设置差异化的价格。简单而言,不同设备,不同主体,在相同的服务选项下,价格不一致,就可以初步推断价格歧视的存在,大数据杀熟的本质就是价格歧视。此外,还明确若违反相关规定,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说,这些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在线旅游市场法律空白。

从源头上提升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质量,保障旅客权益。由于数据全部掌握在网络平台手里,针对一些平台“删除、隐匿差评”等问题,《暂行规定》明确,平台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非法删除、屏蔽旅游者对平台服务及其平台内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强制旅游者做出评价。此外,对于游客投诉反馈强烈的虚假预定,《暂行规定》指出,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虚假预定,不得非法删除、屏蔽旅游者评价。同时,还明确规定相应罚款,使得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有了依据,足以对平台形成震慑,至少不能像以前那样有恃无恐。

明确平台经营者责任,监督检查流程,进一步落实监管,全面保障旅客权益。现在,大数据已经被看作是一种核心资产和商业模式,被许多公司竞相采用。对于一些不合理低价游情况,《暂行规定》指出,将对平台经营者进行处罚。有声音指出,《暂行规定》的发布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现有的法律法规。例如,规定平台经营者未能对在线旅游平台内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资质进行审核,或未能对旅游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与此同时,《暂行规定》还提出,文旅部门应依法建立在线旅游行业信用档案,和其他部门共享信用信息,对严重违法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建立在线旅游行业信用档案,将在线旅游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行政许可、抽查检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行政处罚等信息依法列入信用记录,向其他部门共享信用信息,对严重违法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综合《北京晚报》《南方日报》等。作者: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 林敏瑜)


责任编辑:企业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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