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整治三大行业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 曝光20条霸王条款

来源: 企业家日报 时间: 2019-09-16 作者: 杨艳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江文泉 记者 郑铁峰)样板房不作为装修验收标准,买车要到指定保险机构投保,物业管理不承担车辆保管义务……这些都涉嫌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房地产、汽车买卖、物业管理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公示发布了浙江省2018-2019年度房地产、汽车买卖、物业管理三大行业的20条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据悉,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合同格式条款订立行为,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和《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浙江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组织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对房地产、汽车买卖、物业管理三大消费领域重点行业的合同格式条款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从2018年11月开始到从2019年11月结束,时间持续一整年。

  据统计,截至8月底,此次专项行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消费者合同类投诉举报1397次,审查房地产、汽车买卖、物业管理三大行业的合同6609份,发现问题合同1555份,发现问题格式条款6135条;对问题经营主体开展行政约谈317次,下达行政建议书774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43份,行政指导完善合同文本1417份,行政指导修改合同格式条款70543条(次);立案查处合同违法案件83件,收缴罚没款66万元。

  记者从会上获悉,此次专项行动有以下五个特点:关注民生热点,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聚焦广大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反映的热点焦点行业问题;突出工作重点,是否有“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情形,被列为合同格式条款规范审查的重中之重;借助专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参与合同格式条款内容的评审分析和问题条款的引导规范;注重发现问题,公示发布了近年来该省三行业消费领域存在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新问题和新违法行为,为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指引和有益的借鉴;执法与指导并重,既注重运用行政指导、建议、约谈等外柔内刚的方式引导问题企业规范经营,同时对屡教不改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下一步,浙江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在认真总结近些年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新时期消费领域重点行业的不公平格式条款,继续加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发挥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多元共治的作用,努力构建常态化的长效监管机制,使合同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市场秩序得到规范、消费环境得到净化,答好浙江省“两个高水平”建设的时代答卷。


责任编辑:企业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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