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长租公寓警惕消费贷陷阱

来源: 企业家日报 时间: 2019-10-22 作者: 杨艳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 任震宇)长租公寓在住房租赁市场上越来越受到消费者欢迎,近期却有多家长租公寓商“爆雷”,租户不但失去了住所,还背负了贷款。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长租公寓暗藏消费贷陷阱的案件。法官提醒消费者,租赁房屋时需要小心审查合同,避免落入消费贷陷阱。

  赵某与天地公司签订《房屋承租合同》,约定赵某承租天地公司的房屋,租金为押一付一。1个月后,赵某向天地公司营业部交纳房屋租金时却遭到拒绝,随后天地公司又以赵某未及时交纳房租为由强行收回了房屋。赵某将天地公司起诉到法院。

  审理过程中,天地公司提供了天地公司(甲方)、赵某(乙方)与网贷公司(丙方)签订的《分期服务协议》及赵某手持身份证的照片。协议中约定,丙方提供房屋租金的分期支付服务,乙方需按期向丙方交纳租金,如果乙方还款逾期需按照每日1%向丙方支付滞纳金,如果逾期3天及以上,丙方有权终止合同。

  据天地公司陈述,“会分期服务”网络平台的使用流程为:首先天地公司将《房屋承租合同》主要内容录入上传至“会分期服务”网络平台,然后租户使用手机号注册设置密码登录、上传身份证等照片、填写相关联系人、点击同意“会分期服务”协议、绑定银行卡、点击阅读并同意会分期代扣协议,之后“会分期服务”网络平台向租户手机发送验证码、审核通过后与租户进行电话审核。但天地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网络平台与赵某进行过审核,赵某也否认使用过该软件注册及操作,即否认签订过《分期服务协议》。

  一审法院认为,《房屋承租合同》约定房租必须提前15日到租赁机构营业部交纳。合同履行过程中,赵某依约向天地公司交纳租金,天地公司自称赵某应按《分期服务协议》约定向网贷公司交纳租金,但赵某否认签过《分期服务协议》,天地公司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曾与赵某签订过《分期服务协议》或赵某认可《分期服务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赵某应按照《房屋承租合同》约定当面向天地公司交纳租金,天地公司不应拒绝。法院一审判决天地公司退还赵某押金、管理费、房租,并支付违约金。

  天地公司不服,认为己方不存在过错,不应支付违约金,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

  近日,北京市一中院二审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法官说法

  北京市一中院民一庭法官助理张宏宇表示,当前,长租公寓商为快速回笼资金,通常会与网贷公司进行合作。公寓商在承租房东的房屋后吸引并诱导租户与网贷公司签订贷款协议,租户以每月向网贷公司还贷款的方式来交纳租金,网贷公司则一次性将租户一年或半年的房屋租金交付公寓商。公寓商则将一次性获得的大笔资金用作继续回收、装修、出租闲置房屋,快速挤占市场份额。但这一操作模式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寓商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名义,在租客不知情或未认真审查合同、未看清合同条款的情况下,诱导租客与网贷商签订贷款或分期付款协议(用款类型多为个人消费信贷);公寓商将租客作为借款人,向网贷机构申请贷款,一次性获得租赁期限内的所有租金;公寓商在租户未与网贷商签订任何合同的情况下,伪造贷款协议,要求租户向网贷公司付款;公寓商擅自利用租客的身份信息去办理其他贷款业务,用作与租房无关的事宜,导致租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大量贷款,个人征信也受到影响。

  张宏宇提醒租户,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应该认真审核租赁合同条款,尤其是关于付款方式和付款对象的约定,看清是向房东、公寓商还是网贷公司交纳房租。如果是向网贷公司交纳房租,一定要选择正规平台,在评估风险后审慎作出是否租赁的决定;如果使用手机在线交纳房租,则更要查清资金流向,一旦有异议,要及时停止支付。如果对向网贷机构交付房租的模式不信任,应还是选择向房东或中介交付租金的传统方式,防止个人信息泄露、背负大量贷款、落入“消费贷”陷阱,到最后房财两空。


责任编辑:企业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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