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好发挥好乡村功能 建设城镇乡村命运共同体

来源: 企业家日报 时间: 2019-09-20 作者: 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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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要求我们共同思考以下几个重大问题:城镇化的进程是否可以自然而然地解决“三农”问题?如何看待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乡村衰落现象?全面振兴后的乡村应当是一种什么状态?显然,解开这些问题就要求我们更加科学、准确地回答关于乡村振兴的实质或者说内涵到底是什么,这就需要在更深的层次上作更深入的思考。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现代化进程中,城镇和乡村是紧密联系的命运共同体,城镇和乡村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不同的功能,如果哪部分的功能受到了抑制,国家的现代化之路就都不可能持续、健康地迈进。当今时代,若不能形成城镇和乡村的协调发展,那么这个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就是残缺的或是病态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农村和城镇互为依存,它们各自的发展对于对方的发展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乡村必须发挥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功能

粮食安全,首先是数量安全。从总量上讲,我国目前的粮食产量能够基本满足国人的吃饱需求,但应当看到我国粮食生产中潜在着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有近14亿人口的大国,手中有粮,心中不慌,任何时候都是真理。现在是不是已经切实做到了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呢?当前,我国粮、棉、油、糖、肉、奶等人民生活必需品没有一样不需要进口,而且进口的规模都还在逐步扩大,这当然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是好事还是坏事。我国人口多、耕地少,实现农产品完全自给,既难以做到、也没有必要,因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可以也应当合理利用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但也要看到,我国作为人口大国,如果在某些农产品上对国际市场的依赖度太高,就容易面临很大的经济和政治风险。因此,我们需要认真研判:自身有限的耕地资源必须确保哪些农产品的供给,而哪些农产品则可以通过国际市场来满足我们的国内需求。

前几年,国内生产的玉米供给明显超过了需求,库存持续增高,最高时,甚至相当于近一年的产量。但中国之大,需求变化之快,很多情况瞬息万变。去年一年,仅东北政策性收储的玉米库存就卸掉了10013万吨,这差不多相当于半年的产量。也就是说,2018年的国内玉米需求能够得到满足,实际上是提供了近一年半的产量才做到的。今年的日子怎么过?若今年的玉米产量不增、需求不减,相对于去年,就会有约2000万吨的供求缺口。所以不能轻言我国的谷物供给已经过关。

我国对进口大豆的依赖度越来越高。2017年,我国大豆产量为1500万吨左右,但大豆进口量达到了9553万吨,即85%以上的大豆需求依赖于国际市场的供给。去年3月份以来,由于中美贸易摩擦,我国对原产于美国的大豆加征了关税,来自美国的大豆价格将明显高于其他国家,于是国内企业就不选择进口美国大豆。如何补齐我国国内市场的供求缺口,显然还需要另想办法。我国是大豆原产地,上世纪时,无论是大豆产量还是出口量我国都是世界第一,现在产量我们只能排世界第四,进口量成了世界第一,进口了差不多占世界大豆贸易量的2/3。所以中央提出农业要抓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在哪里?不能满足需求的品种产量上不来,而供过于求的品种却还在增产,这就是改革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粮食总量要重视,但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看,更要研究粮食的品种结构问题。

乡村必须要持续地发挥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功能,这是由我国作为人口大国的国情所决定的。但发展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与乡村振兴是什么关系呢?无论是乡村振兴的总目标还是习近平总书记讲的五大振兴,产业振兴都放在第一位。乡村振兴过程中当然要引入和发展各种产业,以扩大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但是有一条,不论引进什么产业,都不能影响到乡村发挥保障粮食安全和提供重要农产品的功能。这就涉及到严格保护耕地,着力提高粮食和其他重要农产品的产能问题,而这对于在乡村振兴中实现产业兴旺,当然也就形成了一定的约束。那就是发展乡村产业,一定不能突破保护耕地的红线。我国大概有20.4亿亩土地,其中有效灌溉面积为10亿亩多一点。据水利部调查,这10亿亩有效灌溉面积的亩产量,比没有灌排系统的耕地要高出一倍。我国耕地中的有效灌溉面积只占耕地总面积的50%左右,但却提供了我国70%以上的粮食。可现实中面对的问题是,这些好地恰恰也是城镇发展所希望占用的对象,因为它邻近城镇,交通、水源都便利。在实施乡村振兴过程中,一定要清醒认识到,乡村该振兴的产业首先是农业,必须坚决杜绝以产业振兴为名大量占有耕地的现象。而要让乡村更好地发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功能,就必须始终坚持确保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农村必须发挥好提供生态屏障、生态环境、生态产品的功能

改革开放40年来,农村在生态环境方面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综观各地,既有荒漠变成良田、林海的,也有青山绿水变成荒山秃岭、污水横流的,这些变化,有的使人振奋,有的让人触目惊心。这就要总结我们过去的经验教训,下决心转到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路上来。习近平总书记讲,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110年前的1909年,时任美国农业部土壤局局长、威斯康新大学教授的富兰克林. H. 金携妻子考察了中国、日本和朝鲜半岛的农业,回去后写了一本名为《四千年农夫》的书,在西方社会引起强烈反响。书中这样评价中国农民:“中国人像是整个生态平衡里的一环。这个循环就是人和‘土’的循环。人从土里出生,食物取之于土,泻物还之于土,一生结束,又回到土地。一代又一代,周而复始。靠着这个自然循环,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活了五千年,人成为这个循环的一部分。他们的农业不是和土地对立的农业,而是和谐的农业。”离富兰克林夫妇访问东亚三国的农业仅仅只过去了110年,但人类社会以及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已经发生了太多、太大和太深刻的变化。回到建立在仅仅依靠人力、畜力和自然力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显然是不可能的,但是,反思人类社会在这一百多年间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化所带给自然界的影响则是必要的,因此,重新挖掘“天人合一”理念的深刻内涵,在新的物质基础上构造一种新的和谐农业也是必须的。

乡镇企业的崛起是打破我国乡村自然经济的决定性力量。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使农民扩大了就业空间,拓宽了增收门路。但这种“村村冒烟、户户点火”的做法,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到了现在这个阶段,我们就必须还上这笔欠账,面临着如何恢复绿水青山,提供更好的生态屏障、生态环境和生态产品的任务。这个任务非常艰巨,第一,在前三十多年的发展进程中,快速工业化造成的环境污染,有些是城镇工业带来的,有些则是乡镇企业造成的,其中不少被工业污染的环境到目前还没有得到根本治理。第二,农民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已经彻底改变。农民原来的生活消费品,几乎都是从耕地里生产出来或在自然界中采集的,绝大多数是有机物,能消费的都消费了,消费不了的都回归自然了,所以产生不了多少垃圾。但现在农村的生活垃圾跟城市的生活垃圾已经趋同化,因为农村相当部分的消费品也是通过市场买来的工业制成品,很难自然降解。这虽是历史进步的必然,但它确实带来了农村环境的污染问题。第三,为了提高农产品产量而使用的化肥、农药等造成了日趋严重的面源污染,土壤、水体、大气都深受其害,有的甚至还影响到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在我们把解决吃饱饭的问题放在首位时,农产品产量增长的重要性必然就居于首位,因而不得不增加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但过量使用化肥、农药会污染环境甚至农产品本身。现在大家都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正在不断地加以改进,到2018年底,我国化肥施用量已经连续两年负增长,农药施用量已经连续三年负增长。但要彻底解决农业投入品造成的面源污染问题,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所以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不能只顾着繁荣、就业、收入,而要把正在恢复的乡村生态和环境,作为一个重要的目标去努力建设。同样的道理,把修复生态、保护环境放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也必然会对乡村的经济发展构成一定的制约。尤其是在乡村产业的选择上,就决不能拣到篮子里的都是菜,那些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产业、企业就决不能让它扩散到乡村来。而农业的生产方式、农民的生活方式当然也需要朝着环境友好的方向不断进行调整。

三、乡村必须发挥好传承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功能

很多人一想到农村,就会想到乡风民俗浓郁的社火、社戏,现在到乡下去旅游,在景点也会看到各种各样扮演的仪式,如节庆、祭祀、婚嫁等等。但这些东西都是“具像”,即具体的形象的东西,而真正要了解的,是“具像”背后的文化层面的东西。我国乡村的传统文化,有着丰富的内涵,深入发掘,可以看到其中至少有三大因素,即理念、知识、制度。我们要去挖掘这些深层次的东西,以弘扬传统文化的精华。

农村文化传递着大量的人文、科学知识。习近平总书记讲:“乡村文化是中华民族文明史的主体,村庄是这种文明的载体,耕读文明是我们的软实力。”能够长久传承、最终成为社会常识的知识,都是人类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积累起来的对事物规律性的科学认识。比如,一年可以被划分为二十四个节气,这在我国西汉时期就已经载入了书籍。在我国历史上,从皇家到各级地方官吏,都有一个重要的职责:劝农,就是教老百姓怎么从事农事活动。北京颐和园里有个景区叫“耕织图”,陈列着几十块石刻图像,每一块图像表现一种农事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如种植水稻,从育秧,插秧,耘田,秋收,最后打场、藏粮;再如养蚕,从孵化、采桑、缫丝,到丝织,每个生产环节都通过一幅生动形象的图像来体现,通俗易懂。这就是科学知识通过文化在进行历史传承,如果没有这种传承,我国的农耕文明就不可能达到如此高的水平。

传统文化中还有一大要素就是制度。直到今天,传统文化里仍有很多制度性的东西是值得我们借鉴的。美国在上世纪30年代应对经济危机时实行的“无追索权贷款”农业政策,就是从中国古代的常平仓制度中得到的启发。当时的美国农业部长华莱士在他的日记中写道,他之所以能够提出这一政策设想,是受到中国留学生陈焕章在其博士论文《孔子及其学派的经济原理》中关于中国常平仓制度的启发。我国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形成了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机制,李悝在当时就创立了“平籴法”。到汉代,桑弘羊又建立了“平准法”,归结起来就是“籴、粜”二字,它是现代政府对粮食市场实行吞吐调节制度的前身。“籴”是买入;“粜”是卖出。为了避免谷贱伤农,在市场粮价过低时,政府就往储备库里“籴”入粮食,这就减少了流通量,市场粮价就会上涨;而当供给短缺、市场粮价上涨过多时,政府就将库中储备粮“粜”出,以增加流通量,使市场粮价下跌。因此,政府储备的粮食,总是在粮价低时籴入、粮价高时粜出,这就形成了政府调节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的有效机制。

再比如,201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次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最重要的是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制度创新。在土地承包法的修改过程中,围绕第46、47条的内容人们是有争议的。争议的焦点,一是关于“流转”的内涵到底是什么?我国历史上,土地的买卖就是买卖,租赁就是租赁,典地就是典地,每一种行为的含义都是确切的,不会产生歧义。但“流转”到底指的是什么?为什么会出现“流转”这个概念?二是关于“经‘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是属于什么性质的权利?它应当或可以享有什么样的权利?

关于第一个问题,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6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在这里,“流转”仍然是一个集合性的概念,它包括着多种行为,但这个规定至少是明确了“流转”中有一种行为是“出租”。但出租为什么不叫出租而要叫“流转”呢?这就要回顾改革后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政策演变过程。改革初期,人们对于集体的土地能否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尚有很大争议,如果允许承包土地的农户自己不种、而用于出租收取地租,那就更难以让人们接受。因此,在1982、1984年这两个指导农村改革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就都曾明确规定“承包的土地不准出租”。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农村分工分业和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不断拓展,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如果不准出租,那就可能会荒废。为了突破这一窘境,农民就发明了“流转”这个概念:既然政策不准“出租”,那就叫“流转”。于是“流转”的概念就流传至今。虽然后来人们对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又赋予了其他含义,如土地经营权的股份合作等,但说到底,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本质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土地经营权的让渡,其主要形式是土地经营权的出租。

租来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享有什么样的权能?学界认为这取决于它的性质到底是属于债权还是物权。其实,即便解决了租来的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属性问题,也还存在是否属于物权的土地经营权就都可以再次出租或用于融资担保,而属于债权的土地经营权就都不可以再次出租或用于融资担保的问题。因此,作为学术问题,争论显然还会继续。但在我国历史上的乡村习惯法中,这个问题其实早就已经得到解决。我国耕地租赁的历史非常悠久,特别是南宋以后,大量北方移民迁徙到江南,更是进一步促进了农地租佃制度的发展。我国农地租佃的习惯法中,一个重要的制度设计,就是赋予了以不同形式租佃的土地可以享有各不相同的权利。我国历史上关于农地租佃的习惯法所给予我们的启示是,租来的土地经营权应当或可以享有何种权利,关键要看承租者的取得方式或说是付出了何种代价。城镇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或用作融资担保,是因为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一次性地付清了40年(商贸用地)、50年(工业用地)或是7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城镇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证本身就具有很高的含金量。但农地经营权的租赁,无论签订的租地合同是多少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土地经营权的承租者都是按年交租金。先交租再种地的叫“上打租”;先种地等秋后再交租的叫“下打租”。如果签了20年的租地合同,但只交了一年(上打租)甚至连一年的租金都还没交(下打租),就拿着土地经营权的租赁合同到金融机构来做融资担保,那么他到底是以什么来做的担保呢?因此,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经营权的承租人如要将土地经营权再次出租或用作融资担保,必须经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这就赋予了出租土地经营权的承包农户必要的知情权,使得他可以依据土地经营权的具体租赁方式来确定同意与否,以避免由此可能给承包农户带来的风险。而金融机构在接受土地经营权的融资担保时,充分了解土地经营权的承租人到底是如何取得的经营权、为此付出了多大的代价等,显然也是必不可免的。

传承和弘扬我国的优秀文化,要从更深层次的理念、知识和制度去作思考,而不能仅仅满足于对表象的模仿。显然,推动乡村振兴的根本目的,是要维护好国家、民族永续发展的根脉。对于中华民族而言,确保国家粮食、生态、文化的持久安全,就是维护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根基。因此,乡村振兴的任何措施,都必须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粮食、生态和文化安全,而不是相反。城镇化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但每个国家的城镇化道路都有其自身的独特之处,甚至连人口城镇化率的统计口径也各不相同。但从我国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看,我国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必将还会进一步提高,这就意味着乡村人口在现有基础上还会继续减少,而乡村现有的300多万个居民点中,也还会有相当部分将逐步灭失。但这些都不是衡量乡村是否振兴的重要指标,衡量乡村是否振兴的重要指标,是乡村所特有的、也是必须发挥好的功能是否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作者陈锡文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责任编辑:企业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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