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二大队公开曝光一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 企业家日报 时间: 2019-10-31 作者: 杨艳

企业家日报网报道(孙岩)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二大队出重拳、下硬茬,连续查获了一批心存侥幸的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和违法驾驶人,有效净化了辖区道路交通环境。现将查处的一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情况予以曝光,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亮剑。

靳某,男,山东省微山县人。2019年10月6日10时许,驾驶鲁HA6***号小型汽车行驶至京昆高速732KM处因饮酒驾驶(酒精含量27mg/100ml)被高速交警四支队二大队民警查处,被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处1000元罚款。

酒后驾驶的危害如下: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心理状态复杂。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5.精神状态异常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民警提醒您:千金万银,难比生命之贵;千悔万恨,难补酒驾之祸!请广大驾驶员朋友珍爱生命,切勿心存侥幸,注意“隔夜酒”的危害,拒绝酒驾。


责任编辑:企业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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