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探索将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范围

来源: 企业家日报 时间: 2020-07-31 作者: 王颖

       广东省公益诉讼范围进一步拓展,个人信息安全再添公益诉讼“保护伞”。30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29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作说明和介绍。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梁少芬表示,除法定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外,决定明确将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安全、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探索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建生态环境修复管理人制度

  探索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是决定的一大特点,梁少芬介绍说,除法定的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外,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决定明确要求“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安全、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探索拓展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对于我省当前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瓶颈问题,决定“对症下药”,提出多项针对性解决措施和机制。比如针对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执行难问题,梁少芬介绍,决定明确了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需要配合生态修复执行工作,并提出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修复管理人制度。

  为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损害鉴定难、鉴定贵这一突出问题,梁少芬表示,决定作出相应规定,要求加大鉴定评估经费保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鉴定评估,探索推行先鉴定后付费的工作保障措施。

  广东省已提起公益诉讼639件

  据省检察院统计显示,2017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审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257件,立案15409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2728件,提起公益诉讼639件,各项办案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通过办理一批公益诉讼重要案件,广东更好保障了社会公共利益。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粤贵透露,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我省共督促修复水源地、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等1.5万亩;清理固体废物37.3万吨;整改违法企业598家;索赔生态环境及食药品安全领域赔偿金16.2亿元;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5亿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的价值6.9亿元。

  虽然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李粤贵认为,检察公益诉讼作为一项年轻制度仍在探索发展过程中,还面临不少需要从法律政策层面推动解决的问题。

  “决定出台,为我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具体明确、操作性强的制度依据。”李粤贵表示,下来全省检察机关将积极探索办理安全生产、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案件,建立完善预防性公益诉讼以及生态环境、食药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

  据介绍,广东将探索建立省级公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以生态环境、自然环境、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同时重点针对社保、涉农、扶贫资金等领域的监管盲区和治理漏洞开展专项行动。

 (余嘉敏 骆骁骅)


责任编辑:企业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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