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区人民检察院开创沈阳市公益诉讼工作多个“第一”

来源: 企业家日报 时间: 2019-09-18 作者: 杨艳

辽宁省沈阳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让被毁数年的林地重回原貌;近年来沈阳市首例代履行案件,使得污染土壤得到恢复;沈阳市首例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提高了税务机关主动履行税收征收职责的认识……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创了多个“第一”。截至目前,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5件,立案79件。今年摸排线索57件,立案18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1件,收到行政机关整改回复5件。

  公共利益无小事。作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近年来,辽中区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把党中央的重视和法律的赋权落实到具体检察公益诉讼过程中。

  根据相关规定,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但由于社会尚未普遍形成对公益保护的积极性,很多人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使得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很难发现。同时,公益诉讼的背后均与行政机关不履职或不完全、充分、正确履职有关。

  为了推动公益诉讼工作,辽中区人民检察院将公益诉讼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的公益诉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协调、部署和安排相关工作,并出台《关于加强与侦监、公诉、控申等内设职能部门沟通协作的意见》,及时掌握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和相关信息,增强线索发现的及时性、准确性。

  辽中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走访土地、林业、环保、水务、食药品监管等相关行政机关,在信息通报共享、送案审查、联络协调等方面达成共识;与区法制办、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加强联系,畅通案源渠道;深入乡镇、社区开展专项法律宣传,拓宽群众申诉途径。

  辽中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接下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过程中,将更加主动作为,提升群众参与公益诉讼的积极性。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以及在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社会公共安全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严重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时,跟踪监督检察建议落实,使检察建议的效果最大化,力争实现双赢、多赢和共赢。(孝媛 记者 郭诗锦)


责任编辑:企业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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