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是否完好,是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保障人们生产生活便利,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而损害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城市市政功能,给市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规范审批是前提,违规占、掘路一直是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的对象。

近日,李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党支部的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青岛路与郑州路交口挖掘城市道路,铺设暖气管道,且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过往的路人只能被迫从马路中间走过,阻碍了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此,执法队员立即找到当事人,要求现场负责人出示占道许可手续。当事人表示自己承包了部分更换供热管道的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挖掘城市道路铺设暖去管道,所以挖掘了城市道路,当事人并未办理挖掘城市道路手续,执法队员现场开具法律文书,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同时,执法队员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告知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均要提前审批,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封闭式围挡,还要保持施工现场干净整洁。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李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党支部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予以处罚。
城市道路畅通是充分发挥城市功能,保障市民安全出行的必要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美好有序的市容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守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