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平度市开展“文明养犬专项行动”以来,同和执法中队以专项行动为契机,组织巡查队伍,建立工作机制,出动执法人员对小区周边、街头公园等人群聚集公共场所进行文明规范养犬宣传,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进一步规范居民群众养犬行为,提高居民群众的文明素养,营造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随着宣传劝导工作的深入开展,行政处罚的力度也逐渐加强,近日,同和执法中队接市民举报,反映当事人蒋女士在公园内遛狗不牵绳,并与其他市民携带的犬只发生矛盾,要求中队予以处理。接到投诉举报后,同和执法中队高度重视,立即会同属地居委会、物业了解情况,开展立案调查工作。通过调查取证,当事人蒋女士承认了其携带犬只外出未为犬只束牵引带的违法行为,并认识到错误。
据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携犬出户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为犬只佩带犬牌;(二)为犬只束牵引带,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之规定;9月19日,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二十二项处罚程度划分档次“一般:两只犬只未佩带犬牌的、两只犬只未束牵引带的或者两处未即时清除犬粪的,处四百元罚款”,认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为一般档次, 依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犬只,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携犬出户未佩带犬牌、未为犬只束牵引带或者未即时清除犬粪的”的规定和《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二十二项之规定,给予了当事人蒋某人民币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同和执法中队一贯坚持劝导与违法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携带犬只外出时,养犬人未为犬只束牵引带并牵引的、未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影响环境卫生都属于不文明养犬行为,都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下一步,同和执法中队将继续强化巡查工作,坚持以为劝导加处罚的方式,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规范依法养犬行为,同时还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全力营造浓厚的文明养犬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