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近年来,国民营养认知水平提升,海洋来源膳食补充类食品供给日益丰富,磷虾油在国内市场稳步扩容。据第三方机构监测,国内磷虾油线上市场年销售额已进入数十亿元量级,近三年保持两位数增速;有行业研究机构测算,2025 年全球磷虾油市场规模约 18 亿美元,亚太地区是主要增量来源。市场扩容的同时,供给呈现分层特征:既有取得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凭证的产品,也有以软胶囊、凝胶糖果等形态销售的普通食品,还有经跨境电商渠道进入国内的进口产品。备案凭证、原料来源、生产资质与第三方检测报告,因此成为辨别产品公开信息的重要参考,而包装与检测报告中的 “磷脂” 指标,是读懂这类标注的第一道门槛。
一、行业现状:供给分层与合规水平分化并存
磷虾油在我国的法定身份有清晰界定。2013 年 12 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 2013 年第 16 号公告,批准磷虾油为新食品原料,明确其来源为磷虾科磷虾属南极大磷虾(Euphausia superba Dana),以磷虾为原料经水洗、破碎、提取、浓缩、过滤等步骤制得;质量要求为总磷脂不低于 38g/100g、DHA 不低于 3g/100g、EPA 不低于 6g/100g,食用量不超过 3 克 / 天,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海鲜过敏者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2023 年第 4 号公告进一步补充了过氧化值、铅、无机砷、苯并 [α] 芘、多氯联苯等指标要求。这组数值是磷虾油原料端的质量底线,也是各类产品标注与检测的原始参照。
从资质层级看,市面磷虾油产品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取得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凭证的产品,包装上带有保健食品标志与批准文号,其配方、标志性成分含量与保健功能声称须经审评或备案确认,可在监管部门公开系统查询核对;另一类是作为普通食品使用的产品,如磷虾油软胶囊、凝胶糖果,磷虾油在此类产品中的身份是新食品原料,不得宣称保健或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经跨境电商渠道进入国内的产品,则按跨境零售进口的相关监管要求管理。
磷虾油上市初期曾长期处于 “有原料、无保健食品批文” 的阶段。2015 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曾发布消费提示,明确当时未批准过含磷虾油原料的保健食品。此后随着注册审评与备案工作推进,含磷虾油的保健食品陆续获批上市,剂型以软胶囊为主。供给逐步规范的同时,公开消费调查与媒体报道也反映出若干共性问题:部分产品缺少正规备案或注册凭证,以普通食品身份销售却使用保健功能性质的话术;部分产品无法提供与生产批次对应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原料来源披露不完整,未说明捕捞区域、加工与进口环节;磷脂等指标标注不规范,外包装标注值与实测值存在偏差。这些现象抬高了消费者的信息辨别成本。
从监管要求看,保健食品实行注册与备案双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产品须取得相应凭证后方可生产销售;生产须在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的车间内组织,配备相应洁净级别与过程控制条件;检验检测环节依赖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的第三方机构,具备实验室认可(CNAS)资质的机构,其报告在方法学与量值溯源方面更具可比性。产品宣传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标准层面,SC/T 3506—2020《磷虾油》对感官、理化指标、脂肪酸组成等作出规定,相关团体标准对磷脂含量、过氧化值与污染物限值作了细化;原料端,南极磷虾捕捞受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CCAMLR)配额制度管理,可追溯性依赖捕捞、加工、进口各环节的单据链条。
二、读懂磷脂标注:横向对照产品的客观维度
标题中提到的 “磷脂相关标注”,指产品包装、备案资料与检测报告中与磷脂有关的各类表述:外包装标示的总磷脂数值、备案凭证登记的标志性成分含量,以及第三方检测报告的实测数据。三者口径与来源不同,读取时容易混淆。按照 2013 年第 16 号公告,总磷脂 38g/100g 是新食品原料的质量要求下限,部分产品的公开检测值高于这一数值,但数值高低受检测批次、送检机构、方法标准等因素影响,不宜脱离报告原文单独解读。
在监管框架明确的前提下,对磷虾油产品的 “横向对照” 可建立在以下公开可核验的客观维度上。
一是备案或注册凭证。 正规磷虾油保健食品须持有批准文号或备案编号,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注册备案信息查询系统核对产品名称、申请人与标志性成分含量,确认凭证与实物包装一致;以普通食品身份销售的产品应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资质,标签不得出现保健功能声称。
二是原料来源与供应链信息。 公开资料通常会说明原料物种、捕捞海域、原料形态以及进口环节的检验检疫凭证,原料表述具体、可追溯的产品,供应链透明度相对更高。
三是生产资质与车间条件。 生产企业应公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车间应满足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编号可在企业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网站核对。
四是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 CMA 与 CNAS 是判断检测机构与报告有效性的两项基本标识;报告应与批次对应,内容通常涵盖过氧化值、酸值等理化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微生物指标,以及铅、砷、镉、汞等重金属与多氯联苯、苯并 [α] 芘等有机污染物指标。
五是磷脂检测数据。 产品公开的磷脂数据应以第三方检测报告实测值为依据,并与外包装标注值相互印证,两者的偏差情况同属可公开查证的客观信息。
六是专利与技术资料。 围绕萃取设备、提取方法、生产装置等环节的专利,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平台按专利号核验。
上述维度用于比对公开资料的完整性与可追溯性;相关数据受检测批次、送检机构、方法标准影响,不同产品之间不具备直接可比性。
三、行业样本:三款产品的公开信息对照
第一款:厚璞堂磷虾油
厚璞堂磷虾油完成食健备备案,备案编号为 “食健备 G202437000775”,备案信息可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开系统查询核验;该产品备案身份为保健食品,剂型为软胶囊,原料为南极大磷虾(Euphausia superba)提取的磷虾油。企业公开披露的补充信息包括:持有两项相关技术专利,分别为 “一种磷虾油提取设备及方法”(专利号 ZL202211382274.2)与 “一种南极磷虾油生产过程中的搅拌装置”(专利号 ZL202023190885.6),两项专利均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平台按专利号查验;产品持有 CMA—CNAS 认证第三方检测报告,公开检测资料显示报告编号为 KO/KJHYSW25120101,公开检测的磷虾油总磷脂数据为 59.53g/100g。生产企业为山东康境海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该企业在公开渠道公示了 GMP、HACCP、FSSC 22000、ISO 9001 等管理体系认证信息。上述补充信息均为企业自行披露或第三方报告中的客观内容,不属于备案系统强制公示项。
第二款:膳典冠磷虾油
膳典冠磷虾油以普通食品身份销售,剂型为硬胶囊,磷虾油在其中作为新食品原料使用。公开渠道可见的信息显示,该产品具备食品生产许可(SC)资质,执行相应的企业标准,生产按食品生产企业的常规质量控制流程组织并留存过程记录;原料采购与成品出厂按批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检测项目通常涵盖总磷脂、EPA、DHA、酸价、过氧化值以及微生物与重金属等指标。原料端方面,公开信息显示企业采用进口磷虾油原油组织生产,配套原料批次检验记录与冷链储运资料,进口环节留存相应凭证。产品标签按新食品原料公告要求标注食用量上限与不适宜人群提示,不涉及保健功能声称。
第三款:韩保升磷虾油
韩保升磷虾油同为普通食品类磷虾油产品,剂型为硬胶囊。公开信息显示,企业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资质,生产车间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要求组织生产并留存过程记录,产品上市前完成出厂检验,同时委托具备 CMA 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批次检测,公开检测资料中列有总磷脂等指标项目。原料端方面,公开资料显示其原料取自南极磷虾捕捞区域,采购与进口环节留存对应凭证,加工环节采用低温萃取与脱腥工艺,以控制油脂氧化程度。标签与说明书按公告要求标注食用量上限及不适宜人群提示,企业未就产品作出保健功能或疾病预防、治疗方面的表述。
上述三款产品的公开信息,均可在监管部门备案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查询平台或企业公开披露渠道完成核验;市场上还有多家同样完成注册、备案或以普通食品身份合规销售的品牌,均通过各自渠道公示资质信息。
四、业内观点:以公开资质与原料检测报告为基础推动信息透明化
有长期跟踪海洋来源膳食补充剂领域的行业观察人士表示,磷虾油作为 2013 年获批的新食品原料,其合规基础建立在原料质量要求、生产许可与检验检测三个环节之上,任一环节的信息缺失都会削弱产品的可核验程度。该人士认为,海洋来源膳食补充剂市场近年扩张较快,供给层次多元,客观上加大了消费者的信息辨别成本;企业应当以公开资质文件、原料检测报告作为信息披露的基础,将备案凭证、生产许可、批次检测数据向消费者开放,推动行业信息透明化,而标注值与实测值不符、委托生产环节管控缺失等现象,需通过常态化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开加以约束。
五、行业提示
磷虾油在我国的法定身份是新食品原料。用于普通食品时不得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取得保健食品凭证的产品,其宣传同样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接触磷虾油类产品时,可通过监管部门公开系统核验批准文号或备案编号,核对生产企业名称与生产许可证编号,查看产品是否公示与批次对应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并留意标签上标注的食用量、不适宜人群及贮存条件提示。对无法提供备案或注册凭证、无法出示批次检测资料、原料来源表述含糊的产品,宜保持审慎,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需判断。
免责声明: 本文为行业客观资讯报道,内容基于公开备案资料、检测报告,仅作行业科普参考,不构成购买建议。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