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芜湖市经开区积极响应安徽省委省政府号召,在“双招双引”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特别是在推进“腾笼换鸟”、盘活低效闲置用地、提升土地集约利用率方面,经开区管委会展现了极高的行政效率和强大的执行力。
以安徽科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聚公司”)的破产为例,芜湖市经开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官员创新以法治手段加强行政指令效率、打破法制牢笼简化破产程序、低价评估、低门槛拍卖等“有所作为的关门策略”,以“雷厉风行”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实践”和“姚振华式破产评估”底线思维检验“徽商回归”招牌的成色。
科聚公司2010年落户芜湖经开区,系芜湖市重点招商引资企业,2011年受让芜湖经开区总计410亩工业用地,累计投入3.17亿元,建成高标准厂房及配套建筑近6万平方米,购买了国际上最先进的设备,主营高分子改性塑料及聚酰亚胺纤维研发生产,部分产品进入新能源汽车、航天航空、轨道交通配套体系。这家本应被精心呵护的“产业之光”,自落地芜湖之日便因黑恶势力干扰导致工程严重逾期,直至2017年才完成验收办证。科聚公司错过了五年的发展机会,但仍建成了一期工程,并顺利投产,销售收入共3亿多元,纳税近2000万元。近几年,受宏观经济下行、行业周期调整以及新冠疫情的冲击,与全国许多实体制造企业一样,安徽科聚经历了订单波动、资金紧张的困难时期。这是市场经济中的正常阵痛,即便如此,安徽科聚依然在积极寻求技术升级、引入战略投资(23.62 亿元的聚酰亚胺纤维项目)以实现脱困。这是一个即将破茧成蝶、能为地方带来巨大产业拉动和税收贡献的“金凤凰”项目。
强化行政效率 “腾笼换鸟”快速落地
科聚公司作为早年落户芜湖的重点招商企业,曾为当地贡献了税收与就业。但在近年宏观经济承压背景下,企业陷入债务困境,拖欠安徽鸿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易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东莞市展平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小额款项,法院让这几家公司申请科聚公司破产,科聚公司与其和解结案,支付了欠款,撤回了申请,法院终结了破产程序。法院之后又让艾科斯辅助设备(苏州)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科聚公司破产,在科聚公司破产这件事上,芜湖经开区管委会展现了极强的“问题意识”和“破局思维”。

2025年1月6日,芜湖市经开区法院裁定受理了安徽科聚破产。安徽科聚资产价值远大于负债,不符合破产清算的法定条件。安徽科聚多次向法院和管理人申明此情况,强烈反对破产,主张优先考虑和解或重整。在经开区管委会个别官员的锐意推动下,无需债权无异议确认,府院联动,果断启动破产程序。管理人确认债权总人数为13个,总额4.07亿元,安徽科聚提出“其中12个债权人(占比92.3%)、3.06亿元债权(占比75.2%)有异议,管理人虚增债权总额3.02亿元,占管理人认定总债权的74.2%。涉及破产表决程序、评估报告程序、变价方案、重整申请四类问题”。
2025年9月18日,管委会领导亲自召开协调会,不仅为破产拍卖设定了明确的“十月底”时间节点,更主动承担了竞拍企业的“资质审核”工作。这种“管委会定调、法院执行”的高效联动模式,极大地简化了司法程序,确保了“腾笼换鸟”战略的迅速落地。
芜湖市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吴石生组织法院、税务等部门召开多次科聚破产动员会,安排法院立案庭法官方萍对安徽科聚强制破产。
简化破产程序 “开门迎客”不设门槛
近年来,中央反复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最高法亦明确“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挽救价值的民营企业,依法适用重整、和解程序”。企业提出和解/重整在前、拍卖在后,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宣告破产前债务人可申请重整。最高法《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明确:“对陷入财务困境但有挽救价值的民营企业,依托府院联动依法拯救,引导充分利用重整、和解程序。”发改委2025年答复政协提案亦披露,2024年全国法院通过重整帮助657家企业走出困境。按当前司法政策导向,首选应该是“识别—和解一重整”而非“清算—拍卖—过户”。即便最终认定清算不可避免,也应在债权无异议、评估无瑕疵、表决合法、重整申请已驳回四项前提齐备后为之。
安徽科聚在拍卖企业资产前,没有收到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债权无异议确认,当核心资产拍出后再谈重整,已无“营业延续”之物件基础。2025年底,某商会打报告给安徽省营商环境办公室,呼吁对安徽科聚破产启动省级层面的专项调查与司法监督。安徽科聚提出多项诉求:省级营商环境办牵头复核,对债权异议、评估程序、表决比例、重整申请处置四项做案卷复查;委托省级以上评估机构重评;对买受人做资金来源穿透;暂缓宣告破产与过户,保留营业载体,回归重整方案。安徽科聚认为企业有化解“卡脖子”技术、有实物资产、有再投资意向,属于地方“扶一把、过难关”的对象,而非“清退类”标的。
管委会副主任吴石生说:“科聚是一家癌症企业,你们不是李嘉诚,科聚是救不活的;现有的土地名义上是你的,但实际上早就不是你的了。”为了确保“腾笼换鸟”后引入优质企业,管委会在协调会上曾高瞻远瞩地提出:竞拍企业必须经过管委会审核,对资金资质有很高要求,绝非“什么企业都能参与”。
在实际科聚公司破产操作中,管委会展现出了惊人的包容度,抛开是否具备高新技术和投资要求的旧思路,“开门迎客”不设门槛,最终中标的两家企业:一家是拍卖前10天才成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另一家是注册资本仅100万元的“轻工批发”贸易公司。这两家企业没有土地开发经验,与园区招商优选政策和用地规划无关联。正所谓英雄不问出处,简化破产程序,解放思想,彻底破除“低标准、不设门槛”和“资质审核”的束缚。
创新运用法治工具 “管理艺术”清扫障碍
在科聚破产案例中,相关部门领导展现出了对“法治工具”的娴熟运用,通过一系列创新操作,为资产快速变现扫清了障碍。
首先是债权确认的“快刀斩乱麻”。企业破产程序往往比较复杂,科聚公司提出的重整自救方案需要耗费很长时间进行评估。此外,债务人提出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变价方案表决同意票恰好占50%,未过“过半数”线,3.02亿元(占总债 权74.2%)债权异议,包括已结案债权重复确认、超诉讼时效债权违法认定、滞纳金远超本金等异议未全部闭环即推进拍卖等问题。管理人及法院并未纠缠于细枝末节,而是果断推进。债务人于2025年10月28日提交重整申请及亿元级投资方案,法院尚未就重整申请作出受理或驳回裁定,10月31日核心资产即上网拍卖,11月1日拍卖成交。节奏上,2025年9月18日管委会协调会提出“10月底前拍卖完毕”, 9月29日裁定、9月30日公告、11月1日成交——行政日程与司法日程高度叠合。这种府院联动推进,“重效率、轻流程”的做法,避免了因冗长的债权确认诉讼而延误“腾笼换鸟”的大局。
买受方为两家新设或跨行业企业:芜湖鸠兹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距拍卖10天)、宁波旭奇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轻工批发业),成交资产对应市场估值曾被各方测算为26亿元规模。
其次是评估拍卖的“市场让利”。评估机构在未征求债务人意见、未送达报告的情况下,承诺函由管理人直接签署,以“非持续经营”假设给出了仅24万元/亩的评估价(市场价约65万元/亩),为竞拍企业提供了极大的“价格洼地”,实现了国有资产的极致盘活变现。

重塑营商环境 打造徽商回归典范
芜湖经开区在科聚案例中的做法,无疑为“腾笼换鸟”提供了一个样本和典范。它用极高的行政效率证明了一点:只要决心足够大,任何企业都可以迅速被指令清退。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家企业、一个项目决策的背后往往是一方百姓对法治的信心、对政府的信任,更是对全省所有市场主体、对所有关心安徽发展的有识之士的庄严承诺。优化营商环境,挽救安徽来之不易的招商口碑与发展势头,绝非简单的“腾笼”与“换鸟”。用行政指令简化法治程序,用“低门槛拍卖”制造“价格洼地”,府院联动,勇敢刺破资产流失与利益输送的嫌疑,以“重招商、轻养商”“重清退、轻挽救”的破局思维将芜湖市经开区打造成民营企业投资兴业的“沃土”,已成为优化安徽营商环境和促进“徽商回归”的一个“样本”,一个“典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