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失信想“亡羊补牢”?日照这里可“即申即办”!

来源: 大众日报 时间: 2023-08-15 作者: .

8月8日临下班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9日一早收到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已申请已办结完成的通知,日照一家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公司负责人如释重负。“终于可以恢复正常经营了!”

此前,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该企业于今年7月3日被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让企业负责人没想到的是,各类惩戒随之而来:无法正常办理银行业务;意向客户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后,迟迟不愿与之签订合同。

体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滋味后,企业急于“亡羊补牢”。好在,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率先试点实行了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信用承诺“即申即办”机制,这意味着曾经的“现场办+5日结”,如今可以网办、即办。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信用信息修复模块,自主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以及企业年报补报截图三份材料,企业很快便完成了申请提交。

“以往市场主体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要现场提报申请材料,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核查情况,在法定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为不同企业失信情形不同,审查标准不一,提交的材料也不一样,有时候可能得需要提交几十张证明材料。”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科长朱世伟介绍,试点实行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信用承诺“即申即办”机制后,现场核查和各种证明材料,被一纸信用承诺和一张已履行法定公示义务的截图代替。其他原本应该让申请企业提供的,只要在业务系统能查询到,企业就都不用再提交了。

证明材料大幅精简,办理时限大幅缩短。自5月15日实行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信用承诺“即申即办”机制以来,至8月9日,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指导47家市场主体完成信用修复。最快的一例,仅用时15分钟就完成了信用修复手续。

除此之外,为解决市场主体因受行政处罚产生违法违规记录而不知如何消除后果的问题,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创新性制定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即按照“谁处罚、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各办案机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同时向行政处罚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失信行为类型、公示渠道、最短公示期、修复条件、途径和流程等内容,实现行政处罚与信用修复“无缝衔接”,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的信用修复成本。

“市场主体因受到行政处罚等失信行为被公示后,会在银行贷款融资、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受到联合惩戒。而有些情况下,失信企业是可以‘提前摘帽’的。如果能第一时间了解信用修复条件,失信企业业就能尽快修复失信信息,降低失信带来的负面影响。”朱世伟介绍,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一般公示期限为3年。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1年,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小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满3个月,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6个月,市场主体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即可申请信用修复。

“监管,不是为了‘卡’企业一下,更不是‘管死’,而是通过监管提高企业诚实守信意识,规范其经营行为。”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崇锋介绍,为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该局还自主制定出台了《东港区市场监管局信用提升行动10条措施》,将在年报公示中填写基础信息错误后及时改正、财务数据因统计口径理解不同扩大或减少数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际住所与登记住所不一致时及时改正等非主观故意、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7类轻微差错行为,通过提醒指导、督促改正等措施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不良影响。

当然,信用修复“即申即办”,也并不是一味宽松,更不是不管。对违背承诺或者虚假承诺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东港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撤销准予修复的决定并限制其2年内不得再次采用“即申即办”机制申请信用修复,并将其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进行重点监管。在“小错不列”包容审慎监管的同时,也会跟进兜底式督促指导,完成引导规范、整改核查的工作闭环。

“都是漏报企业年报惹的祸!多亏现在有信用修复信用承诺‘即申即办’机制,让企业能够尽快重塑信用、重新出发,我们以后再也不敢出现类似的失误了!”得知已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日照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公司负责人感慨道。


责任编辑:谪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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